税局重磅通知!第二波税收督查开始了,涉及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云南、深圳......
2021-10-12
金税四期+大数据,税务局第二波严查开始!10月12日起,以下企业将是重点稽查对象!
01
2021年,第二波严查开始!
一、第二批税收大督查开始了!
刚刚,各地税务局发布公告:第二批税收大督查开始了!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至22日组织开展第二批税收重点工作督查,对吉林、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云南、新疆、深圳、陕西等10个省(区、市)税务局开展实地督查。
二、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
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1、实现“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实现对同一企业或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或个人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
2、实现无死角监控:全天候扫描,全过程跟踪,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搭建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
3、多部门联合稽查;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政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三、加强税收违法监管和联合惩戒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中明确: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注意了,以下10种情况会上税务“黑名单”!
(一)【偷税】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追缴欠税】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其他发票】虚开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发票等】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发票数据的;
(八)【协助偷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九)【税务代理人违法】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十)【其他情形】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02
税务严查下,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1、假企业
假企业是指,纳税人为了抽逃资金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地大规模注册“空壳公司”来虚开发票。
通常,空壳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设立在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或者偏远税务监管宽松的地区。
2)、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
3)、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注册时的场所多为租借。
4)、有财产,但没有相应的财产记录。
5)、没有经营业务或者没有真实的业务。
2、假出口
假出口是指,没有实际出口业务,采用伪造报关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黑市购汇冒充出口货款收汇等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
通常假出口业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出口口岸皆为出口骗税频发的敏感货物、敏感口岸。
2)、公司出口业务短期内飞速发展。
3)、实地核查,企业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对出口业务流程含糊不清。
4)、退税资料整齐完备,过于“完美无瑕”。
3、假申报
假申报是指,通过申报材料造假等方式,非法获取税收优惠减免,尤其是利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大行业将重点监控
从各个迹象分析,2021年税务稽查聚集在以下行业:
1、电商行业
2、建筑行业
3、外贸行业
4、劳务派遣行业
5、医疗美容行业
6、直播、文娱行业
7、高新技术企业
8、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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