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项无进项,今天起严查!
2021-09-22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可以不用取得发票?
很多老板都有这样一个误区: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是这样吗?
就在这两天,有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陆续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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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真的可以有销无进吗?
先说答案:不行!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现在已经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在新的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实际业务产生,只用于开票。
其实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但现在管理的更加严格!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运营成本增加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会增加运营成本。
三、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依法取得发票,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无法保障自身权益
对于公司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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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个体户八大常见涉税风险点
1、开票额总是卡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在小规模增值税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于是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长期这样操作,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大量作废发票或异常发票
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经常出现发票作废现象,都会被税局重点“关照”!已有公司因发票作废异常出现风险提示,被税局要求自查并反馈结果。
3、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有很多人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了。
错!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6、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7、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人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
错!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免税就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是指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45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5万或季45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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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一、销售额的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纳税期限的选择问题
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是,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均不得再次变更。
三、关于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
为避免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因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享受免税而形成多缴税款,5号公告明确,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四、发票开具问题
为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5号公告延续了原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中纳税人可以使用已有设备开具发票的规定,并根据发票电子化改革最新进展,明确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在2021年底前,还是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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