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懂政策,这个会计多交了一大笔税
2018-11-01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会计在处理公司固定资产时候开票和申报,包括账务处理的事例。希望大家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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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公司每年都会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实物管理部门会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更新换代,效率低下,年限久远的基本就走报废流程进行处理。
而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变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到处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之前的会计不管三七二十一,所有变卖的固定资产都按适用税率(以前17%,现在16%)开具了发票申报了税款。
而有政策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翻看凭证发现,公司之前处理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资产卡片显示都是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所以同样的处置价格,税给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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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A公司又提交了一台叉车的处置手续,小红想着刚好是在处置这个开票和申报的事情,小红就按照正确的政策进行了开票、申报和账务处理,以下就是小红的经验分享,希望对有同样业务的同行有所参考帮助。
公司处置的叉车原值10万,累计折旧9.5万,处置变卖收入0.2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一张含税价2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3%。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申报表
1、填写附表一,按照开具的金额和税额填写附表一,由于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到开具其他发票第11栏。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这里的减税性质名称选择的是财税[2014]57号,抵减税额为19.42,3%征收率减按2%征收,享受的减征额为(2000/1.03)*0.01=19.42
3、填写主表,将19.42同时填写入主表的第23行。
账务处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借:累计折旧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第二,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41.75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第三、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3058.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8.25
第四、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42
贷:其他收益 19.42
第五、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83
贷:银行存款38.83
38.83=2000/1.03*0.02,实际就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政策依据:
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或营业外支出。
看完之后,你有什么启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