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的,惨了!人社部刚刚重磅通知!
2018-10-25
定了,不缴社保将列入黑名单!
一、人社部:不缴社保将列入黑名单!
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列入黑名单后会有什么后果?
经办机构在开具“第五条”相关文书时,应告知失信主体被列入社保“黑名单”风险提示内容,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适用情形的失信主体列入社保“黑名单”,同时记录和生成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时间、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经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注意了: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面临惩处,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
新社保1月1日执行,企业和会计注意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目前,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全国各地并不一致,但随着此次新政出台,2019年开始,社保正式归属税务局,由各地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新社保执行,企业必须清楚这三点
许多企业有逃费行为: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只缴纳五险中的个别险种;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而非实际工资等等,税务统一征收社保后,欠缴或不缴社保的企业都将面临处罚。
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1、企业的缴费基数提醒: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
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否则就属于违规。
2、社保费率还有望降低,企业大可不必担心: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合规的企业不但没有税负增加的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进一步下降,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
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3、关于社保的缴纳提醒:
社保的缴纳: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须的一项义务。
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新社保执行后,8个税务筹划能帮会计升职加薪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是所有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然而,对于税务筹划了解的不透彻,致使许多计划最终搁置或放弃,不仅没有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还有可能产生新的税务问题甚至留下巨大的纳税风险隐患。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7、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8、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筹划办法。
三、纳税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1、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就可以不给职工交社保吗?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2、新社保执行,对于纳税人来说,长远来看,利大于弊
以月如入10000元为例,我们来算笔账:
之前按3082基数交,到手工资是:8785
如果按10000基数交,到手工资是:7457
个人每月到手少了8785-7457=1328元
看到以后,个人要多缴费,有些小伙伴会有些郁闷。先别慌,给你你好好算算,你就会发现,其实,到手钱变少了,反而是好事!是因为公司为你缴纳的五险费用,也相应升高了!这些多缴的费用的受益人,就是你!!
另外一方面,从长远来看,这一变化也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因为社保被低缴对个人来说是损失很大的,只有合规缴纳,对自己的将来才能有比较好的保障。
虽然以前没有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人,到手工资会变少,但也不能说是吃亏的。因为不能只看眼前,不看长远。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社保待遇自然会水涨船高,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